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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新榮國民小學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

 桃園市新榮國民小學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一、桃園市新榮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本校)促進性別地位實質之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建立免於性騷擾、性侵害或性霸凌之學習環境,特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暨教育部校園性騷擾、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八條訂定之。 二、本規定所稱之性騷擾、性侵害或性霸凌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,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、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,定義如下: (一)性侵害係指以脅迫、恐嚇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,亦即一般所謂的「強暴」。 (二)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 1.敵意環境之性騷擾:指以性或與性別有關之不當言行,使他人人格尊嚴受損、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者,其樣態如下: (1)性別騷擾:包括一切強化「女性是次等性別」印象的言行。例如: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或性吸引力;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別特質、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或性別歧視的言論。 (2)性挑逗:包含一切不受歡迎、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之口頭或肢體上的吃豆腐行為。例如:以猥褻的言語、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對方;盯著別人身體的私處看;展示具性意涵、性誘惑的圖片或文字;暴露性器官;掀裙子;拉扯褲子;未經他人同意,直接碰觸別人的身體;沒有直接接觸他人身體,但是故意靠得非常近,讓人感到不舒服等。 2.利益交換之性騷擾(性賄賂):指一切以性服務或性行為作為利益交換條件的要求。例如教職員以對提供性服務的特定學生給予特殊待遇(如獎學金、變更分數等級、加分或其他待遇),以致影響應得到該項獎勵學生之權益;反之學生若願意提供性服務作為取得利益之條件,亦對教職員造成騷擾。 3.脅迫性交換之性騷擾(性要脅):包括一切以威脅或強迫方式要求他人提供性服務或性行為的騷擾。例如:以開除、留級、重修、不及格等不利於學生的威脅,要求學生滿足其性索求的騷擾。 4.性攻擊:包括任何具有傷害性或虐待性的性暴力及性行為。如強吻、強行撫弄觸摸、猥褻、性虐待等。 (三)校園...

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壹、依據: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,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,並公告周知。 貳、宗旨:    一、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,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。    二、維護人格尊嚴,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。 參、實施原則:    一、學習環境與資源部分       (一)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。       (二)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。       (三)在招生、就學許可、教學、活動、評量、獎懲、福利及服務上,不因性別或性傾向          而給予差別待遇。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,不在此限。       (四)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,以改善其處境。       (五)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,並提供必要之協助。    二、課程、教材與教學部分       (一)發展課程規劃、評量方式與活動設計方案時,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,並鼓勵學生發揮          潛能。       (二)編寫、審查及選用教材時,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;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           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,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。       (三)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,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,破除性別刻板印象,避免性別           偏見及性別歧視。   ...

反性/別暴力,大家一起來(影片欣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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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影片來分享(2)─孩子宣導一起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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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10年度反性/別暴力微電影徵選作品第一名 https://youtu.be/ucsgVYO80sk

109年度性別平等成果與您來分享!

桃 園 市 平 鎮 區 新榮 國 民 小 學 10 9 年 度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成 果 照 片 ㄧ 、教 師 研 習 、 教師會議   照 片 說 明 : 109 年 10 月 28 日 性 別平等教 師 研習 — 校長頒獎謝狀給游麗容主任。   習 — 校長開場。 照 片 說 明 : 109 年 10 月 28 日 性 別平等教 師 研習 — 游麗容主任主講。   ...